构成要件的形式与实质变更及其合理解释——尤以《刑法修正案(八)》为例
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变更并非均在实质上影响到犯罪成立的评价标准。这种变更存在实质变更与形式变更之别,判断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变更是实质性的还是形式上的,应当综合考虑刑法在保护法益方面的态度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目的解释的要求。在形式变更的情况下,应当对规范内容进行实质解释。在实质变更的情况下,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形式解释或者实质解释。刑法有权解释不能变更构成要件及其要素,否则即属越权解释。
刑法修正、构成要件变更、刑法解释
D92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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