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主要程序问题研究
审查逮捕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审查过程是以报捕书为“索引”,通过审阅案卷,形成发散性、开放性思考和证据甄别、筛选、分析的过程。审查逮捕应当每案必讯,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捕与不捕的正确决断。审查逮捕案件终结报告是案卷的浓缩,应当达到“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科学预判,合理预测捕后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补充或补强证据的意见。必须正确厘清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不予逮捕决定的含义,区分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的适用对象,纠正对象模糊、文书混用的局面。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特点、程序、决定
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6-160,F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