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竞合
具体行政行为的竞合已经成为我国行政法治实践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对此,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执法部门都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然而,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竞合,目前我国学界并没有给出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这种现象究竟是一种正当的还是一种不当的行政法现象理论界也没有给予回答.基于此,对具体行政行为竞合涵义、类型进行分析并对引伸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竞合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具体行政行为、竞合类型、法律问题
DF2(国家法、宪法)
2011-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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