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矫枉过正”到”刚柔并济”——我国社区矫正理念重塑及实务探索
社区矫正在全世界的兴起,是人们不断反思监禁刑的种种弊端的结果.但社区矫正毕竟是刑罚的执行,矫正对象在社区的服刑地位应当是明确的.我国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对帮教的关注大大超过了惩罚,这种矫枉过正的行刑理念将直接导致社区矫正发展方向的偏差.如何平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与恢复性这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国国情,应在承继与发展柔性矫正措施的基础上,梳理与完善刚性的矫正措施体系.
社区矫正、惩罚性、恢复性、刚柔并济
DF87(司法制度)
本文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2010年度课题成果
201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3-160,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