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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诚信概念在中国民法理论中的地位——答王立争先生《”主观诚信说”若干观点质疑》一文

引用
主观诚信概念从意大利被引入中国,从该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和国人对它的态度可以看出,该概念已被国人接受.反对主观诚信概念的观点主要以”主观诚信不复为取得时效要件论”、”取得时效制度消亡论”、”主观诚信与善意不相干论”为其理论依据,但这三个理论依据都是不能成立的.取得时效制度并未丧失其生命力,主观诚信概念依然具有活力.

主观诚信、取得时效、善意取得、占有

DF51(民法)

本文涉及《罗马尼亚新民法典》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

201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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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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