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解释与香港法院司法管辖权——以刚果主权豁免案为例
虽然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有一定的解释权,但这种解释权因解释对象不同而在解释的权力配置上不完全一样.对于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事务,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有限制的,要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约.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自行、随意解释基本法中有关”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含义和范围,也无权管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实践中,要防止特别行政区法院通过自行、狭义解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扩大司法管辖权,侵蚀中央政府权力的现象发生.
基本法、立法解释、司法管辖权
DF29(国家法、宪法)
2011-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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