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类型化解读

引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分成为自己的信息和为他人的信息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前者直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后者应先根据其服务方式适用相应的安全港条款,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移除义务只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履行该义务应承担排除妨害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类型化、安全港条款、排除妨害责任

DF522(民法)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7-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