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的损害赔偿责任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的要素是:胚胎和胎儿已经形成(精卵来源在所不问),未实施人类辅助生殖的自然生殖具有合法性,胚胎或胎儿遭到”毁灭”,女方在主观上故意.由于该行为侵犯了胚胎、胎儿的生命利益、具有违法性等原因,所以它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女方应依<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第22条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夫妻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生育契约、妻子拒绝履行,该行为构成违约,女方应依<民法通则>第112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在胚胎或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畸形、继续妊娠严重威胁母亲生命或身心健康、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下,女方不承担责任.
擅自中止妊娠、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抗辩事由、免责事由
DF522(民法)
教育部2009年规划项目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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