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航运案件外部司法协作体系的构建
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办理航运领域案件,应加强司法协作网络体系的工作探索和实践应用,尤其应加强外部司法协作体系的部署和研究.从部门上看,应构建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之间司法协作网络体系,包括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完善与行政执法、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强与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沟通;从地域上看,应建立区域、区际、国际司法协作网络体系,从而形成紧密联系、内外畅通的检察机关办理航运领域案件外部司法协作网络体系.
国际航运中心、检察机关、航运案件、外部司法协作
DF833(司法制度)
2010年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研究课题
2011-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