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构建的实践性探索——以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区法治建设为例的分析
余杭、成都和香港等地都根据当地的实际,构建了各自的法治建设绩效评测体系和结构模型,有些地方还出台了”法治指数”.这种做法有利于推进地方法治工作,提高整体法治水平.但各地的法治指数模式各有特点,其在体系与结构上都有很大的差异,香港法治指数侧重于实质正义,而内地的法治童化考核则侧重于形式正义.地方法治建设绩效测评体系的构建应遵循民主性与开放性原则、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可达性与操作性原则、普适性与特殊性原则、静态性与动态性原则.今后,地方法治测评体系可以设置五个一级目标项,即民主政治、法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普法,然后在五大目标项下细分若干子目标项,进而再设计若干具体测评的细化标准.
地方法治、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模式构建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