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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定》成员国次级中央实体出价规律与我国对策

引用
随着谈判进程的推进,开出次级中央实体清单已是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核心话题.过往<政府采购协定>成员方在次级中央实体出价上已形成不同的模式,且采取高门槛起点价和符合本国经济实力的公共政策例外规定.我国在次级中央实体出价上应借鉴现有成员方的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符合协议义务的出价:次级中央实体应定位于省级,具体承诺内容应据省情差异作不同出价,谈判方式上应采取”复边”谈判和分步走策略.

次级中央实体、公共政策、出价规律、我国对策

DF938(国际法)

2008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08SFB1003;湖南师范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所资助

201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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