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障碍及其克服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是反垄断法实施的两大支柱,这两个方面应同等重视,不能有所偏废.两年以来,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反垄断私人诉讼不发达.应努力改进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制度,以扫清影响私人诉讼实现的障碍.在现阶段,应以消费者私人诉讼作为切入点,先积累案例经验,然后颁布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以此对现有制度障碍进行突破或者建立新的制度,循序渐进,促使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最终实现.
反垄断法实施、私人诉讼、私人执行、公共执行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08-2010
201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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