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政府信用的内部行政法对策研究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内核.在转型社会背景下,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防治政府失信、铸造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防治政府失信,规制政府行为,打造诚信政府,行政法理应承担起义不容辞的使命.但在探究如何通过行政法构建政府信用这一问题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以立法和司法技术为中心的外部行政法,而内部行政法在其中的作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一样,各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主要的适用范围,也有各自的功能性不足,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对规制政府行为,防治政府失信,构建政府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积极功能与作用.
政府信用、政府失信、外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内部行政法规制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45
2011-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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