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条文罪状的理解与相应法定刑配置关系研究
刑法分则条文罪状规定的具体犯罪与相应法定刑之间存在以社会危害性为基础的相互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从法定刑的质和量两个方面,对如何理解具体罪状产生提示和限制作用.具体而言,在法定刑质的方面,法定刑对应罪状所描述的行为,务必要达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且法定刑的刑种和严厉程度是依照一定标准而与具体犯罪的罪状内容相对应.在法定刑量的方面,对某一具体犯罪而言,同一档次法定刑所对应罪状描述的不同种类行为社会危害性应基本相同;对于不同犯罪而言,可通过对相关具体犯罪法定刑的比较,运用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来确定该具体犯罪罪状的特定内容.
罪状解释、法定刑配置、相互关系
DF613(刑法)
2011-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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