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与岩礁的法律要件论析——以冲之鸟问题为研究视角
日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以冲之乌为基点的外大陆架划界案,企图视冲之鸟为岛屿,并试图以冲之鸟为基点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而在国际社会引发了对海洋法岛屿制度中的岛屿和岩礁的法律地位的争议,日本的这一行为,割裂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三款之间的关系.日本的这种立场和做法,违背了该公约第121条规定的宗旨,机械地解释公约第121条三款的规定,使该条规定失去了总体的规范作用.通过对岛屿制度的结构、成型过程和立法宗旨的考察可以发现,岛屿制度条款应整体看待,不可割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中的三款应作整体理解,第1款规定了岛屿的广义概念,第2款是关于狭义岛屿的规定,第3款规定了例外的岛屿,是对第2款的进一步解释和适用上的制约性规定;同时,岩礁是岛屿的一种特别形态,也应满足岛屿的所有要件.
岛屿制度、法律要件、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
DF935(国际法)
2011-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