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拆迁立法中的低碳经济原则
实行低碳经济是我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已被多部法律所肯定.低碳经济法制是”外部不经济对策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某些地方的城镇建设规划屡作变更,拆迁规模过度膨胀,短命建筑现象频出,碳减排潜力巨大.必须以低碳经济理念把好城镇规划关,做到物尽其用,房尽其寿,置换优于推倒,改建优于拆除,但对新的低碳建筑可参照碳排放交易规则提前许可.
低碳经济、房屋拆迁立法、外部不经济对策法、短命建筑
DF469(经济法、财政法)
2011-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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