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相对负刑事责任能力人责任范围的限缩——以罪刑法定原则之还正对罪名说的选取为视角

引用
我国<刑法>在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中内含了消极侧面和积极侧面.这使”罪刑法定”承载的人权保障机能依附于社会保护机能.罪行说、折衷说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随着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深入理解,其人权保障机能得到还正,必然延伸出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释由罪行说向罪名说转换,以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行说、罪名说

DF61(刑法)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1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0,(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