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
阶段过失是指过失引起法益侵害结果的同一行为人的不注意行为有两个以上,且这些行为属于阶段性场合的存在.对于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理论上有过失并存说、接近过失单独说和过失阶段说等不同观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对此问题,以实质的危险作为判断标准具有合理性,但其内容应当是与具体结果相联系的、客观的紧迫危险,即”控制不能的危险”.按照这一标准,阶段过失的实行行为必然是最接近结果的一个行为.接近过失单独说符合过失犯的本质,能够明确限定过失犯的成立范围,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阶段过失、实行行为、过失并存、过失单独、实质危险
DF611(刑法)
2011-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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