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和《刑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在已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建议将第20条中的处罚对象”直接责任人员”删去,并单独增加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删去<草案>第22条(醉酒驾车和飚车)、第31条(虚开一般发票)、第33条(持有伪造的发票)和第39条(欠薪不付)的内容.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删去刑法第175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车、虚开发票、欠薪不付、骗取贷款罪
DF62(刑法)
2011-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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