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既判事实预决效力问题的思考

引用
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是指前诉判决与后诉案件的审理具有先决关系时,后诉法院应当以前诉判决既判事实为基础来审理后诉的效力.既判事实产生预决效力在于其达到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程度.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具有相对性,不同性质的既判事实在同一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是不一样的.在民事审判中对于既判事实的预决效力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民事诉讼、既判事实、预决效力

DF72(诉讼法)

司法部课题09SFB5018;湖南省社科基金09YBB367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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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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