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赔偿诉讼中的”违法”
行政赔偿中的”违法”如何理解和适用是正确实施新修国家赔偿法的关键.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赔偿实践中法院常常将司法审查所确认的违法等同于行政赔偿中的违法.但比较法的考察对此无法认同.其实,基于行政法规范调整对象的公、私区分,行政赔偿中的违法只能以违反对受害人职务注意义务为标准.对此,我们需要从德性和理性两个方面加以认定.这一对违法的定位,可以有效解决行政赔偿实践的诸多问题,扩大国家赔偿法适用范围.
违法、司法审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职务注意义务、德性与理性
DF74(诉讼法)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