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社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与地域文化——1954年至1978年广东省S县人民法院诉讼与非诉讼争端解决比较
乡村始终是中国国家的根本和大多数人的生活所在地,时至今日,农村问题仍然是中国社会的关键问题.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是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都予以关注的重点.和谐社会的实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重新认识和评价乡土社会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有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寻适合于我国社会文化传统的法治之路.
非诉讼纠纷解决、潮汕文化、乡土社会、诉讼档案
DF714(诉讼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7JA820001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