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奖励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之争——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

引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时,混淆了公私法之分、违背了民法责任基本理论、同民法基本原则相左,造成实际操作中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界将经济法学的奖励制度当作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奖励制度弥补政府监管之不足,误认为是惩罚侵权人所致.惩罚性赔偿的实质应该是经济法学的奖励制度.

惩罚性赔偿、奖励制度、侵权责任法

DF522(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第三期

2010-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9-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0,(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