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区别及其宪政价值
对于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有两种观点,即"无区别说"与"区别说"."区别说"比较可取."区别说"主张制宪权与修宪权在权力来源、性质、位阶、所受限制等方面保持根本差异.区分制宪权与修宪权对于明确修宪权的界限,增强宪法的适应性,保持宪法的统一性、持续性,确保宪政秩序稳定而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制宪权、修宪权、"区别说"、宪政
DF2(国家法、宪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7JA820041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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