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危害结果认定标准新论——基于一种数学模型的考虑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基本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以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为认定标准;二是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为认定标准;三是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所荻利润为认定标准.然而,通过分析不难看出,这三种认定标准在价值评判意义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从刑事法治主义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考虑,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入罪标准”重大损失”的认定应该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涵盖多个影响因素的”综合量化”分析.
重大损失、认定标准、综合分析、量化公式、侵犯商业秘密罪
DF623(刑法)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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