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惯例"在现代行政法法源中的地位
行政惯例作为现代行政法法源之一,存在于行政和司法实务之中.行政惯例源于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它不同于民间惯例.行政惯例作用于成文法出现的漏洞之处,所以它是一种补充性法源.行政惯例的形成条件是成文法没有明确规定,且存在着一个持续相当时间的行政"做法",并获得了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普遍确信和为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成文法源效力位阶受制于制定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高低,行政惯例的效力位阶也可以参照此方法确定之.
行政惯例、民间惯例、不成文法源、法源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ZD001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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