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状建构的理念定位与标准采纳——以我国刑法第198条之保险诈骗罪为例
罪状建构是行使刑事立法权的体现.为保障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在宏观层面,罪状建构要以我国的立法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基本理念为价值指引:在微观层面,需遵守一套严格的标准为行为规范.在罪状建构视野下,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存在诸多缺陷,需加以重构.
罪状建构、理念、标准、保险诈骗罪
DF61(刑法)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2-80
罪状建构、理念、标准、保险诈骗罪
DF61(刑法)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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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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