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致害责任的解释论
<侵权责任法>第10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对 <民法通则>第127条作了完善.动物致害责任制度可以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特殊规则之中包括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失或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的责任等.动物致害责任制度应当妥当解释,以满足实践的需要.
饲养的动物、动物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DF522(民法)
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8JZD0008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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