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规范的缝隙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
地方立法之所以必要,主要是由于法律规范之中的两种”缝隙”--”表述缝隙”与”目的缝隙”--的存在:前者使得中央立法无法或无须表述一个完整的规范,故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后者则可能导致”过度包含”与”潜在包含”两种情形,从而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范围限缩或修正,以便中央法律的操作与落实.

地方立法、表述缝隙、目的缝隙、过度包含、潜在包含

DF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8JZD001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政治与法律

1005-9512

31-1106/D

201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