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缝隙与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地方立法之所以必要,主要是由于法律规范之中的两种”缝隙”--”表述缝隙”与”目的缝隙”--的存在:前者使得中央立法无法或无须表述一个完整的规范,故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补充;后者则可能导致”过度包含”与”潜在包含”两种情形,从而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范围限缩或修正,以便中央法律的操作与落实.
地方立法、表述缝隙、目的缝隙、过度包含、潜在包含
DF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8JZD0010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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