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国际法与WTO规则在解决贸易与环境纠纷中的矛盾与协调
即便WTO之会员、学说、相关案例皆展现了调和国际贸易发展与环境保护之意愿,真正要达成此一目的还有相当困难.如果运用”演化性解释”之法律解释方法,并坚持WTO法体系绝非自绝于其它国际法体系之外,则基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所采取之各项措施,有可能藉由GATT第XX条,在WTO法制下例外地证成.然而,整体气候变化法制仍在持续发展中,尤其是后京都时期相关措施是否会有变化,还值得持续观察.
气候变化、WTO、法律解释、贸易与环境、哥本哈根协议
DF969(国际法)
2010-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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