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关系辨证
根据刑法规范内部结构关系,法条竞合在构成要件之间存在包容与交叉关系时即可成立,前者为包容竞合,后者为交叉竞合;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应属于交叉竞合关系,而非包容竞合,即部分信用卡诈骗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却是信用卡诈骗罪要规制的对象;在对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有上述认识的基础上,利用拾得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应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理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条竞合、交叉竞合、信用卡诈骗、拾得
DF623(刑法)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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