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的”共犯与消极身份”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份”.确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当考察是否符合共犯的处罚根据.从法益保护的观念看,应当坚持混合的惹起说.承认混合的惹起说意味着承认限制的从属性.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应当结合法制状况与共犯的处罚根据,依据消极身份的不同性质,具体地确定处理方案.
消极身份、共犯的处罚根据、”共犯与身份”专条
DF611(刑法)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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