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共同犯罪的责任追究:定罪与责任分担
单位共同犯罪的责任追究包括定罪和责任分担两个阶段.对于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应立足于无身份单位(一般单位)是否利用了身份单位(特殊单位)的身份之便来解答无身份单位与身份单位共同实行身份单位的犯罪是否统一定罪问题.对于非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自然人可构成纯正单位犯罪的实行犯,而当自然人与单位实施非纯正单位犯罪时,则对自然人和单位分别定罪.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实行"两次分担法",即先在单位共同犯罪主体间进行"第一分担",后在各个犯罪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间进行"第二次分担".
单位共同犯罪、纯正单位犯罪、非纯正单位犯罪、定罪、刑事责任
DF611(刑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FS0803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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