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犯(未遂)量刑的法定刑基准——以盗窃罪(未遂)为例
数额犯(未遂)以相应既遂犯的法定刑档为量刑基准.主观罪过对犯罪性质认定起决定作用,就数额盗窃罪(未遂),应区别作为主观意图的行为人主观追求的目标数额与作为”情节严重”的”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以前者确定相应的法定刑档:以概括意图或主观意图不能明确时,存疑有利于被告,只能选择”数额较大”法定刑档作为基准;如行为人有明确追求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意图,而实际仅得”数额较大”财物时,为数额加重犯未遂,选择”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档,并适用总则未遂罚则.至于”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则纯属多余概念.
数额犯、未遂、法定刑基准、盗窃罪
DF613(刑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5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