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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发展中检察机关基本立场之确立

引用
在我国刑事和解发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作为刑事诉讼内部一个稳健力量对其进行引导和规制,并根据法律和社会对刑事和解的期望和要求以及对和解模式的技术分析确立以下基本立场:刑事和解要符合刑法的-般和特殊预防目的、体现出刑法的诱导功能、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同时要协调好刑事和解发展与国家、社会、个人、司法机关利益的关系;最后应根据刑事和解价值目标和不同案件具体情况,从技术角度选择适用不同的刑事和解模式.

检察机关、刑事和解、价值追求、基本立场

DF73(诉讼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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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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