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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未遂的认定及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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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根据我国的相关刑法理论,是指被教唆人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在此情况下,教唆者仍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教唆未遂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什么,究竟应当如何认定教唆未遂的刑事责任,在理论上却存在着争议.教唆未遂既不是因共同犯罪,也不是因犯罪未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教唆未遂行为,应当以犯罪预备予以认定.同时,有必要对现行刑法有关教唆未遂的规定做出调整,改变目前所有的教唆未遂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限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教唆未遂行为的范围.同时,应当降低对教唆未遂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刑法对犯罪预备的规定来处罚教唆未遂行为.

教唆未遂、刑事责任、犯罪预备

DF613(刑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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