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区域立法合作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消弭省际间的立法冲突,以法制协调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政治、法律制度特殊,国外的相关实践尚无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国目前学朱界对区域立法合作模式的探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在维护现行宪法、法律框架稳定的同时,建立有效且具有制度性约束力的立法合作模式,不失为一种谨慎而富有效率的尝试.
立法合作、法之安定性、TVA、州际契约、授权模式
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08JZD0010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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