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构成要件过早实现——以日本判例及其学说为中心
构成要件的过早实现现象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究竟该如何处理,日本学界纷争不已,学说林立.在理论上区分预备的故意、实行的故意或既遂的故意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区分的必要.构成要件过早实现的案件的犯罪形态,应根据第一行为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具体加以判定.
构成要件过早实现、预备行为、实行行为、类型化
DF611(刑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派遣研究员项目留京出”2007”3035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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