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代言连带责任及法律适用规则——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中心
产品代言连带责任是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缺陷产品,对消费者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依据产品侵权责任规则,应当与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共同承担的侵权连带责任.产品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过错责任原则,须具备构成共同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依照连带责任的基本规则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代言、连带责任、产品侵权、共同侵权、过错责任原则
DF529(民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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