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救济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适当生活水准权都具有可裁决性,质疑适当生活水准权具有可裁决性的观点存在诸多谬误.适当生活水准权的适当标准是适当生活水准权受到侵害后如何得到有力救济的前提.内部救济与外部救济是适当生活水准权救济的两种基本方式.从适当标准和救济手段来看我国的适当生活水准权的救济还处于相对较低的层面.
适当生活水准权、适当标准、救济
DF0(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820001
2010-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