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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物转让的法律效果——以对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的解释为中心

引用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物不得转让,该规定指向处分行为,它限制了抵押人的处分权,但当事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仅处分行为相对无效.在未登记的抵押权中,若交易第三人善意,则可无负担地取得所有权.经登记的抵押权,第三人则无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可能.

抵押权、转让、处分行为、交易安全、抵押物

DF521(民法)

2010-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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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06/D

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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