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上土地发展权与人权法上发展权的制度性契合
发展作为一项权利要求并不是首先作为国际领域的问题被提出,而是作为英美国家土地的发展权利问题而被提出的.这要早于国际人权法匕发展权创设.以物权法上土地的发展权与人权法上的发展权创设为例进行分析,不同法域发展权的创设是源于社会发展进程中人的发展需要的制度性契合.两种不同法域发展权的创设,互为证成了发展需要和权利诉求作为发辰权创设的制度性契合的权利发展进路.
发展需要、权利诉求、发展权、人权、土地发展权
DF521(民法)
2010-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