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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社会实证研究之能与不能

引用
目前,在颇多的中国法学研究者的眼中,法的社会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具有独立性、本土性和科学性的归途.然而,这一研究方法存有不容忽视的局限性,这表现在:社会实证研究达不到绝对客观;社会事实做不到价值无涉;社会实证研究无法代替价值分析;单纯的社会实证研究无法承受法学研究之重.正确的选择是坚持实证研究与价值分析的结合.

社会实证、事实、价值

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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