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动员立法改革之三大转变
无论是从动员制度自身功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抑或是从立法者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动员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所必须面对的一个迫切问题.就宏观上而言,我国未来动员制度的立法需要实现三大转变,即从国防为主的动员制度向减灾和国防并重的动员制度之转变;从国家动员的单一体制向以国家和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双重体制之转变;从分散型的法体模式向综合型的法体模式之转变.
动员、国家、社会、法体、体制
DF3(行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CFX015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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