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基金托管人制度的完善
”托管人治理”是我国契约型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然而,我国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导致目前我国契约型基金”托管人治理”失效的深层根源在于其治理结构及安排.为了解决”托管人治理”失效问题,加强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增强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第二,明确基金托管人的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基金治理结构、证券投资基金法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0-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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