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新论
双重犯罪原则能否适用于我国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存在着否定论与肯定论之争.完全的否定或肯定都不可取,肯定的限制论是一种更容易被我国四法域所接受、灵活机动的态度.即,对于诸如刑事诉讼文书送达等狭义区际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双重犯罪原则;但对于区际逃犯移交、刑事诉讼移转与被判刑人移管适用双重犯罪原则,同时允许就区际逃犯移交商定特殊类型犯罪作为双重犯罪原则的例外.
双重犯罪原则、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逃犯移交
DF711(诉讼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4BFX048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