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信息真实性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完善——”华南虎照风波”引发的行政法学思考
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确立了信息公开真实原则,政府违背此原则将导致信息真实性争议.政府信息真实性争议属于行政争议,由客观争议和主观争议构成.我国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对此类争议确立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解决机制,但未遵循司法终局审查原则将两类争议全面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应当依据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理论分类和制度实践,建立类型化的行政诉讼机制,解决关于政府信息真实性的争议,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主观争议、客观争议
DF3(行政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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