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若干质疑
刑法解释需要将刑法的文本规范与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相对应,这种对应性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价值判断,对这种活动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和需求,因此,刑法解释仅仅是为实施司法活动的人提供依据,而不是全部的正当理由.2008年11月出台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些条款的设置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或商榷之处.
刑法解释、利益、商业贿赂、司法适用
DF623(刑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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