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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席监督的正当化转向

引用
列席监督的积极功能可从增进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审判正当性、壮大抵御不当干扰的力量和促进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三个方面得到阐释.列席监督与诉中监督之间的距离并非不可消除,列席监督转向诉中监督并无实质性障碍.列席监督的终极合法性将在转向诉中监督后得到实现.

列席监督、积极功能、诉中监督、终极合法性

DF83(司法制度)

司法部重点项目06SFB1012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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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06/D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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