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态商标的法律保护
动态商标不仅为国际公约所认可,而且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可以获得注册保护.为了实现商标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兼容,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商标法>在进行第三次修改时,有必要对动态商标予以明确规定,即具体列举动态标记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特别规定动态商标的显著性含义;在进行注册申请时,要求提交足以表现动态标记显著性特征的视频文件样本,并同时提交一份对其动态效果予以简要、精确说明的文件.
动态商标、显著性、程序要件
DF523.3(民法)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8SFB3026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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